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团委关于推荐2023-2024年度校“五四”评比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团支部、团员青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44118太阳成城集团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五四”评比表彰的通知》要求,做好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3-2024年度校“五四”评比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激励广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学赶超、创新争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书”“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 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六)“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团队)”“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团队)”;
(七)“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1.申报:各奖项均以个人或组织为单位申报。各奖项参评条件详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报非标兵奖项的学生、团体填写附件3中对应汇总表。
符合条件的申报标兵奖项的学生、团体填写附件4中对应推荐表,另需提交1000-1500字事迹材料,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或面面俱到,要重点体现申报奖项特征的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以上材料以个人或组织为单位报送,请于4月14日18:00前报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huishengtw@163.com,材料命名为“奖项名称+学号姓名”。
2.资格审查:学院团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3.组织评审:学院团委组织集中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4.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奖项拟推荐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每名学生限报一项个人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书”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原奖项。
(三)除个别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之外,原则上2023级本科生不列入本次评优范围,在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团委考察满1年的2023级研究生可参评。
(四)若出现报名奖项报名人数不足等情况,学院团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补充报名工作。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44118太阳成城集团团委。
联系人:梁希硕
电话:1734565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