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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我校党员干部驾驶行为 防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4-01-20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整治“特权车”交通违法及党员干部的驾驶行为,从本月17日起至年底,哈尔滨市纪委、交警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以下六种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
  (二)闯红灯、乱鸣笛、驾车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为。
  (三)不悬挂、故意遮挡、挪用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四)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五)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六)交通肇事后逃逸。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固定查纠和巡逻执法相结合方式,在各固定整治点、市区主干街路和党政机关办公地周边,对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另外,在每天17时至22时的夜间时段,灵活选取夜查整治点位,集中查处。对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审查,特别是对私家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进一步核实驾驶人工作单位,对属于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的,或属于领导干部司机交通违法的,在当事驾驶人或领导干部司机依法进行处罚后,做信息登记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要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做好传达贯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规范驾驶行为,坚决防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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