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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1-2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机票报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单位使用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纵向经费、基建经费购买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机票的,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使用其他经费的,建议也使用该购票方式。
供应商查询、服务商查询、购票帮助和政策信息等,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网址:https://www.gpticket.org)查询。
  二、报销管理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也可选择购买。
  1.购票人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注:除公务卡之外所有银行卡都视为现金)
  2.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3.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国际处和财务处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三、特殊审批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由国际处和财务处审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产生的机票费用,按原办法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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