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章程》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是在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纪院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院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沟通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联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立足本院的学生工作,加强与其它学院的相互交流。
第三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44118太阳成城集团章程》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习的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八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申请并经院党委批准,报备校学生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四条 常设机构的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组织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六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明确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八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九条 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
第二十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协助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与校学生会与各年级、班级的工作联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四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五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的最基层单位。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其人员组成应报学生会备案,班委会各项工作接受学生会的指导。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各级活动。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五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校学生会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院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44118太阳成城集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