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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评选2023年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23-04-26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年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二、评选名额

1.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17人、研究生16人。

2.省优秀毕业生:本科生8人、研究生8人。

三、评选标准

1.校优秀毕业生

执行《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中的各项评选条件。

2.省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参评者原则上不少于评选名额的120%

2.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优秀毕业生中评选。

3.评选结果根据评委答辩现场投票情况决定数相同则根据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赋分情况确定最终排名。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1.42812:00前,所有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将填写的《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附件2)和《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命名方式:姓名+学号)发送至水声综合测评中心邮箱shuishengpjpy@163.com

2.《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中各项目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的照片版,格式为.jpg,要求与所填内容一一对应,若无所相应的佐证材料,填写的奖项视作无效。

3.对于通过资格审核者,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分复核。

4.54日,学院组织集中答辩,确定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2.当选者要配合学院做好后续宣传工作。

附件:

附件1: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docx

附件3: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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